氢能通过CCER进入碳市场的可行性
1.政策支持
根据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42条,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前述条款中虽未单独提及氢能,但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和甲烷利用并非穷尽性列举。因此,氢能作为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在减少碳排放功能上存在一致性。
虽然目前国家政策尚未明确将氢能纳入CCER项目范围内,但个别省市已经开始了碳氢“共振”的探索。
北京2021年8月16日印发了《
北京市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其中提出要建设碳交易中心氢能产业板块交易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清洁氢认证、碳减排核算方法体系、碳交易机制等创新制度体系,推动清洁氢产生的减排量纳入CCER市场交易,搭建能源互联网交易平台,服务绿色氢能产业发展。这也是地方层面首个明确提出未来将氢能纳入CCER交易范围的地方政策,或将对其他省市产生“带头”作用,引发更大范围内的对氢能项目参与CCER交易的思考和探索。
2.CCER备案有望重启
据悉,目前国家层面也正在积极筹备重新启动CCER项目的备案和减排量的签发,全国CCER市场有望在2022年重启,相关规则也有望迎来优化升级。我们认为,随着氢能产业的发展和氢能项目减排作用逐渐得到关注和认可,氢能有望被纳入新的CCER备案项目范围,从而参与到全国碳市场交易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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