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发挥碳市场的“金融属性”
在全国碳市场启动之前,碳排放权交易
试点在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深圳7个省市开展,并于2014年全部启动线上交易。经过7个完整的
履约周期后,业内专家认为,我国
碳交易试点取得了一定成绩,对碳金融业务与产品创新进行了有益探索,但整体规模仍然较小。
北京
绿色交易所总经理、北京绿色金融协会秘书长梅德文将原因总结为两点:一是试点阶段,试点市场分布在不同省市,缺乏严格立法、没有总量控制、配额发放过多且基本上是免费发放、系统独立、区域分割;二是缺乏碳金融产品等问题,导致交易规模小、市场流动性差、交易价格偏低、投融资功能弱,碳交易价格形成机制和资源配置功能都有待完善。
“中国的碳交易市场是一个现货交易市场,不是金融产品市场。不管是欧洲的碳市场还是美国的碳市场,这些市场都是期现并行的,即开展碳交易时,期货与现货差不多同时上马。”梅德文表示。
在他看来,碳市场要满足信用转换功能、期限转换功能、流动性转换功能等市场交易的基本功能,这就意味着碳市场需要提供足够丰富的多层次产品,不仅包括碳排放权的现货交易,而且包括更多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提供期权、掉期、远期、期货等交易类产品以及其他与金融产品密切相关的一系列服务,如抵质押、资产证券化、担保、再融资等融资类产品,以帮助履约企业以及投资者实现跨期贴现、套期保值、合理套利与风险管理。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国际成熟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碳金融与碳市场的发展应相辅相成,碳金融能够为碳市场提供充足的流动性,为碳市场参与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为激活与管理碳资产创造条件。同时,碳金融交易工具和碳金融融资工具的不断丰富和完善,将强化碳交易的激励功能,从而大大提高企业主动积极参与碳交易的意愿,有利于碳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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