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试点问题亟待改良
自2011年10月起,我国陆续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深圳、四川和福建开展碳交易试点。生态环境部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试点阶段的碳市场共覆盖20多个行业,累计覆盖4.4亿吨碳排放量,累计成交金额约104.7亿元。
但详细来看会发现,各试点在一开始的交易非常活跃,但此后,多数试点交易量仅有一两笔,交易量不足1000吨,并未形成长期的交易规模。不少省市的碳交易断断续续,交易之间的间隔时间也较长,而重庆甚至出现过首笔交易后再无交易的情况。
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副主任马爱民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多数地区只是依据行政规章建设碳交易市场,试点总量总体偏松,导致配额价格较大幅度下跌,市场活跃度不高,交易规模有限。”
其中,从供需矛盾来看,许多试点要求的投资主体入市门槛颇高,初期也不允许个人入市,进而导致需求减少;而政府提供的配额又过多,并缺乏相应的市场调控手段,进而导致价格不断走低,失去了
碳价格引导企业
节能减排的作用。
而试点当地的经济结构、交易规则、排放量计算方法等因素也各不相同。比如,在核算系数选择上,深圳市《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天然气碳排放因子以高位热值进行测算,同《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及报告指南》使用低位热值核算不相符,这就造成了一些差距。
此外,之前的碳试点市场呈现分割状态,交易产品和资金不能自由流动,缺乏规模效应,同时缺乏相关的
绿色金融产品,在规模和流动性方面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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