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市场整体建设思路
目前中国碳市场建设主要以“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种方式稳步推进。2011年10月,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在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经过近6年的试点运行,7个碳交易试点基本建设成权责明晰、运行顺畅、交易活跃、
履约积极的区域碳市场。“自下而上”指的是通过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运行的经验和教训,为中国碳交易市场建设提供参考。通过试点示范培养一批参与机构和企业,下阶段发挥其在全国范围内的示范引领作用;“自上而下”指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规则制定必须在国家层面统一,比如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基础数据收集、注册登记系统等,而具体工作的实施是通过“自上而下”,即由国家统一领导,但在执行过程中对各级政府授权,由各级政府推动具体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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