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联 王志轩:碳交易要学习欧美经验,也要根据中国特点设计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刘伊曼2019-12-21 08:59

建立全国碳市场的时机已经成熟了吗?还需要哪些法规制度配套?

 
王志轩:立法是最重要的,国家现在也已经在积极推进立法。立法主要解决下边的问题:一个是从依法治理的角度,把中国的碳市场作为法定任务和重要制度确立起来。对企业而言,就能更加清楚碳资产的属性,有利于长效稳妥地推进碳市场的建立发展;另一个是可以促进投资者对碳市场的了解,有利于资金、技术进入这个市场,更有利于促进低碳发展。
 
中国的低碳发展不是因为碳市场才有的,近几十年特别是近十多年,中国电力行业通过能效管理,通过发展可再生能源,已经在低碳电力发展方面做出了很大成绩。中国有了《可再生能源促进法》等法律,相关法律里面所涉及的制度,以及其他一些没有法律的相关行政制度,它们和碳交易制度之间需要有一个衔接融合。这涉及协调煤炭总量控制、能效控制、“绿证”、可再生能源发展等问题。
 
另外,碳市场涉及配额分配,还涉及交易平台的建设,涉及碳金融,还有履约、监管和纠纷处理等问题,都需要立法来保障。但是我想,即便专门的法律还没有出台,还是需要加快碳市场建立的进程。碳市场也是可以通过行政命令先推进的。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