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与碳排放管理协调
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转隶至生态环境部后,有利于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生态环境部的管理体系。当前,对于火电厂的污染排放管理,国家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制度,二氧化碳与其他烟气污染物都是燃烧产生,且同在一个烟道,对其排放管理好似理所当然地纳入这个体系。然而,这是一个必须高度慎重决策的重大事项。因为二氧化碳与常规大气污染物的性质、对环境的影响、处置或治理方式都不相同。常规污染物是对环境质量(环境中污染物浓度)产生影响,影响的空间范围主要在局地、区域,影响时间尺度为小时、日、年,排放核算尺度为小时,核算对象主要是排放浓度,污染影响与污染气象特征密切相关,工程治理措施广泛应用。而二氧化碳是温室气体,影响范围是全球的,核算时间尺度为年但影响时间尺度以百年计,核算的对象为总量,受技术、经济条件影响,
碳捕集、利用、封存(
CCUS)的工程措施在现阶段无法大规模推广。如果将现行的用于固定源污染物控制“一证式”管理手段,机械套用在二氧化
碳管理、尤其是碳市场的管理上是难以适用的。应当针对二氧化碳排放特性和影响特性以及碳市场建设和运行的需要,提出适用于二氧化
碳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