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加快碳市场的立法进程。在立法过程中,明晰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包括碳排放权是否需要以及是否能够赋予财产权属性,以及如果要确认碳排放权具备财产权属性的话,以何种方式进行确认。
建设全国碳市场的战略意义
建设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根本目的是纠正市场失灵,更好发挥市场在气候容量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当世界范围内的
绿色低碳发展成为大势所趋时, 发展碳市场也成为我国创新发展路径和低碳转型的重要抓手。我国通过发展碳市场,形成覆盖重点行业的碳
价格机制,并通过市场进行传导,有利于促进环境要素市场的形成,推动全社会逐渐形成碳
价格意识,为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
碳价格预期,从而影响利益相关者的投资和消费行为决策,推动节能减碳的技术创新和技术应用,并在此基础上提高碳生产力,推动我国
绿色低碳发展转型,这也是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此外,在国际社会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潮流时,我国建设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有利于我国企业提前适应与碳排放相关的约束规则,加强企业的应对能力,帮助我国企业更好地适应国际社会可能出现的针对碳排放的各种投资和贸易约束, 帮助企业克服走出去的障碍。
正是由于发展碳市场所具备的重要战略意义, 2013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建设全国碳市场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此外, 发展碳市场作为一项政策行动,也被纳入我国提交给联合国的国家自主贡献文件中。因此,发展碳市场本身就是我国向国际社会承诺采取的政策行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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