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取得全方位重大进展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取得全方位重大进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积极推动全国体系运行所需的各项建设工作,并在所有方面均取得了重大进展或者完成了相关工作。在此基础上,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已经于2017年12月19日正式启动,兑现了我国对国际社会的承诺。
为明确全国体系的设计框架,为全国体系的工作推进奠定基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14年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由于设置针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资质管理以及经济处罚等行政许可对于全国体系的运行至关重要,而部门规章中无法设立行政许可,因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5年向国务院提交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送审稿)》,以期为全国体系奠定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为统一和确保全国体系下重点排放单位排放数据的质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经发布了24个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并下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参考条件》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为企业排放数据等信息的报送提供技术指南。在此基础上,全国各个省区市已经组织完成了各自行政区域内可能纳入全国体系企业的相关历史年份排放等数据的报送工作,为全国体系启动奠定了坚实的数据基础。
全国体系下的配额总量直接决定体系对全社会温室气体减排的贡献率,而配额分配方法直接影响纳入体系重点排放单位的利益,因此两者对于全国体系的效果和政治可接受程度至关重要。在系统总结分析全球主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尤其是试点体系经验教训,并广泛征求相关行业、企业、研究者和主管部门等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了全国体系配额总量确定和配额分配的原则方案,并获得国务院的批准。为充分了解具体配额分配方案的可能影响、确保其合理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还选择部分省份对相关行业的分配方案草案进行了试算,以对其作出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全国体系运行所需的四个主要支撑系统,包括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和碳排放权交易结算系统,目前均已在建设过程中。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