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取得长足进步和稳步发展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取得长足进步和稳步发展
在国家以及试点地区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充分借鉴国外相关体系设计和运行的经验教训,紧密结合试点实际,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各自体系的设计工作,包括建立体系的法律基础、明确体系的覆盖范围、建立排放数据的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对纳入体系重点排放单位的历史数据进行核查、确定体系的排放上限、制定配额分配方法、明确对未履行义务单位的处罚措施、建设注册登记系统和
交易系统等各个方面。
各试点体系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开始正式运行,到目前已运行了3~4个完整的
履约周期,对试点体系的各关键要素和各环节的设计进行了完整的测试。试点实践表明,通过对温室气体排放资源的市场配置以及排放数据等的第三方核查等,碳排放权交易在提高企业的减碳意识、完善企业内部的数据监测体系、促进企业减碳方面发挥了积极和显著作用。清华大学中国
碳市场研究中心开展的一项针对试点体系纳入单位的大规模问卷调查表明,在纳入试点的重点排放单位中,一半以上已经制定了内部的减排战略,三分之一建立了专门的
碳交易部门,40%以上在其长期投资决策中考虑了
碳价的影响。试点的统计数据也表明,纳入试点体系的行业和重点排放单位在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方面的成效也远好于未纳入试点体系的行业和排放单位。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实践为我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首先,试点体系的设计充分考虑了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相关特殊问题,例如电力和热力行业受到较严格管制带来的生产成本增加不能向下游自由传导、与碳交易有直接交叉影响的节能等各种政策并存,试点体系设计中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方式以及运行效果为全国体系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其次,不同试点体系的设计存在较大差异,试点体系的运行事实上测试和比较了各种不同设计方案的效果,为全国体系选择最佳设计方案提供了实践依据。最后,通过参与试点体系的建设和运行,一批市场参与主体,包括主管部门、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核查机构、交易所和交易机构等的意识和能力得到了极大提高,这些机构在全国体系的建设中积极帮助非试点地区进行能力建设,起到了种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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