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气候变化这一人类面临的非传统安全威胁,我国已经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全面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战略,将其作为实现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机遇,同时承担与自身责任和能力相符的国际义务。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工具包括行政手段、市场手段、技术标准、宣传教育等,当今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均是根据各自的温室气体排放、经济、能源、工业等的特点,来确定适合各自情况的政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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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
我国长期主要依靠向各个地方、行业和重点企业下达强制性指标等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实现全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行政命令手段在特定历史时期为促进我国的低碳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其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也非常显著。例如,“十一五”末期,部分地方为了实现“十一五”期间的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对一些行业实施拉闸限电,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和民众生活。这种方式违背了
节能减排政策实施的初衷。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更充分发挥市场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碳排放权交易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市场手段,通过为纳入体系的重点排放单位设立总的排放上限(配额总量),要求其上缴与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应的配额,并允许不同单位之间进行配额交易,从而让市场自主配置温室气体排放资源,能够以比较低的社会总成本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201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在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和深圳等七个省市进行碳排放权交易
试点,以充分积累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建设和实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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