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方案,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将逐步建立健全政府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碳排放的监督管理机制,形成碳排放权交易促进节能、减碳约束性指标完成和产业结构转型。对参与企业来说,备受关注的是,企业如何核算和上报碳排放量?在机制设计中如何增强碳交易活动的透明性和公正性?针对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项目课题组接受了南方日报记者专访。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确定计算方法是关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南方日报:企业如何核算和上报碳排放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课题组:在核算碳排放总量前,企业应首先确定组织边界,对边界内所有排放源进行识别,只对边界内的排放源产生的排放量纳入核算。根据排放源种类来源,企业碳排放分为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直接排放是指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碳排放源产生的排放,包括由能源消费产生的碳排放,以及产品制造过程中由原材料或中间产物煅烧分解、分裂等产生的碳排放等。间接排放是指用于企业生产活动的能源或者产品,但这些能演或产品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在企业组织以外,企业不控制其碳排放源,如消耗的外购电力、外购热力等产生的排放。在识别排放源及排放类型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行业的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选择适合本单位情况的方法,进行碳排放量计算,比如归于能源消费产生的碳排放量,可以采用物量平衡法或碳平衡法等。确定计算方法后进行相关碳排放信息、数据的采集,即可进行碳排放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