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体系模式选择
首先,在强制性交易体系还是自愿性交易体系的选择中,中国只能选择强制性交易体系。自愿性交易体系的减排效果、市场潜力与强制性交易体系有较大差距。
其次,在强制交易体系下选择总量控制与交易型还是基线信用型。总量控制与交易型是目前主流的碳交易体系模式,如EU ETS、RGGI、加州CAT、WCI、MGGA等。基线信用型是以强度为目标,据易碳家了解到,只有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曾施行过基线信用型的温室气体减排系统(NSW GGAS)。基线信用型体系的一大缺点是交易的证书(不叫配额)需要以项目为单位先减排再签发,如同清洁发展机制(
CDM)项目一样。这种方式带来两个问题,一是事后签发成本较高,二是在市场上流通的减排证书的量较小,金融化程度低。因此,从建立高度流动性、金融化市场的角度,以及充分激励管制对象的考虑,必须选择总量控制与交易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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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机制设计
总量设置在国际上的通常做法是:向后预测未来10年或20年内的碳排放绝对总量。然后根据总量限制与预测的排放总量之间的差额,也就是需要实现的减排量,确定每年的减排目标。
这种做法对中国来说却不适合:第一,中国向后预测GDP或碳排放总量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第二,这种向后预测的方法封死了中国管制行业额外增长的空间。除非中国GDP和碳排放总量的预测极其准确,预测的总量恰好满足中国经济增长的需要,否则经济增长的需求会被抑制。这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需求和国际减排义务严重违背,是不可行的。
因此,建议以划分存量和增量的方法来进行总量设置。这种方法的做法是:首先选择一个年代作为基准年,然后以基准年为界线将基准年之前已经运行的设施排放的温室气体称为存量,基准年之后运行的设施排放的温室气体称为增量;对存量部分实行总量控制与交易,因为存量是绝对量,而且不会增加;对增量部分采用较高的基准线,如技术标准,降低新增设施的碳排放强度;再规定若干年后,增量部分将转化为存量,接受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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