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碳排放权交易的定价机制
碳排放权交易中的“排放配额单位”是排放贸易机制设计下的碳排放权,其价格由贸易双方的供需关系决定。“减排单位”是联合发展机制运行下的碳排放权,其减排成本决定价格,并逐步形成国际交易价格。“经核证的减排量”交易的源头是CDM项目的合作,其价格由项目业主与国外合作伙伴基于能够产生真实的、可测量的、额外的碳排放量的成本协议确定。基于此,政府不宜公布一定的碳交易价格,一切取决于产业部门之间的谈判或市场定价。不过,在CDM项目中国家为了保证项目业主以及国家的利益,可以设定一个最低碳交易价格,低于最低碳交易价格,则国家主管部门对交易当事人双方已签名的转让证明书不予记录,交易就不会发生效力。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十三)碳排放权交易所的设置
目前,中国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营主体审定、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登记注册和核证签发的CDM项目的碳排放权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价格。究其原因主要首先是现有碳排放交易是买方主导的交易。买方拥有资金实力或技术优势,他们按成本最低化的原则筛选和开发CDM项目,具有实际的定价权。其次,项目信息与需求信息不对称。据易碳家了解到,国内CDM项目业主信息闭塞,且受到启动、实施时间的制约。国外投资者则在专业性机构的支撑下运作,占据了询价、决策的主动性,同时还有碳基金机构的介入,中国CDM项目的投资收益差价自然落入了他人的囊中。再次,期货与现货的价格差。CDM项目确立后有一个实施过程,还存在着不能预期实现的风险,只有获得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签发的“经核证排放量”,才能“落袋为安”。值得指出的是,CDM项目申报时双方商定的是期货价格,当然低于欧洲
碳市场现行的交易价格。因此,必须鼓励国内企业、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等机构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所的设立。只有当中国有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平台,才可能让供求关系去决定市场价格,才可能有效地保证碳交易的定价权,才能加快推动中国环境权益交易的市场化进程,与国际大市场接轨,本文信息来源于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paifang.com,转载须加网址。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