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在宣布从2012年起将航空业纳入欧盟碳减排管制之后,又宣称将针对国际航海运输业的温室气体减排采取行动,这引起了人们对航运业碳减排政策的关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根据《京都议定书》,国际航空与航海运输的温室气体排放,将通过两个国际性的政府间组织——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际海事组织(IMO)来分别进行减排管理。迄今为止,欧盟在航运业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几乎没有任何实质性行动。主要原因是,IMO从1973年就开始积极推动全球性的航运业温室气体减排,对基于市场的减排政策工具颇为看重。全球航海碳排放交易体系(METS)在未来有较大的实现可能,甚至将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接轨,基本符合欧盟的预期。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但即使欧盟不行动,IMO在全球一致的强制减排政策方面的进展也不容忽视。在不远的未来,IMO很有可能出台一个覆盖全球的航运业温室气体市场化减排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将对近年来增长迅速的中国航运业产生巨大的影响,对此,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需提早采取应对措施。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法律基础良好,市场机制受IMO青睐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IMO全球航运业温室气体减排机制的良好法律基础在于,1997年,IMO通过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的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旨在减少船舶的空气污染物排放以及降低对区域和全球大气污染的影响。只需对这一附则进行相应修订,即可将船舶的温室气体排放管制纳入IMO的国际公约框架体系之中。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同年,IMO还通过了一个关于船舶造成碳排放的决议。这一决议委托IMO所属的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研究并考虑“可行的”航运业减碳战略。MEPC经过大量工作,确定了3个主要工作方向:技术手段、运行手段和市场化措施。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IMO认为,这些政策几乎都各有优劣,但市场化措施是其比较倾向的政策工具之一。MEPC认为,基于市场的政策工具可以提供减排总量或碳价格上的确定性,可以为在发展中国家进行减缓、适应和能力建设等活动提供资金,可以有效地激励促进航运中的技术进步和运行优化,还可以有机会利用其他部门的减排信用进行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