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工作重点,我们有这么几项:完成基于项目的资源排放交易具体工作,以及尽快开展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同时,我们也开始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可行性研究。为我们以后建立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做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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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的第四个方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核心的问题,根据全球已建立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经验,以及欧洲、日本、新西兰等等国家,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虽然这几个地方都有各自的特色,但是基本框架我们认为无非有几个方面:一个是要设立碳排放总量,我们跟我们碳强度下降和我们能源总量控制来设置碳排放权交易,另外是怎么分撇碳排放权?另外是怎么制定交易规则?怎么确立企业报告核算制度?怎么建立政府登记注册系统以及交易的问题。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这些问题世界各国都是这些要素,但是具体细节上还是不尽相同的。比如说如何考虑碳排放权的办法,欧洲主要是电力企业的方法,当然还有其他行业也在谈判。日本主要是在应用层面。排放权的总量和GDP核算总量有什么关系?现在世界各国都有一个考虑,我不能给消耗电的分配,两边都分配排放权的话,我们要重复计算。另外,它把电力放在消费端,它忽略了电力企业自身整合的能力,我的排放权针对的是企业,如果我自己认为,一个企业都重复计算了,它就重复计算了。排放权的分配跟排放清单是两回事。比如说我们核算一个省和一个国家有重复计算的问题,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企业也有重复计算的问题。这是我个人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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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碳排放权分配的方法,是历史法还是基除法,现在七个试点城市,都是侧重历史法,但是也在研究基除法。我们中国怎么做?这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排放权是免费的分配还是拍卖?这也是要考虑的问题。我们中国一开始我认为还是免费的比较好,为什么呢?我们这个体系,我们这个制度跟欧洲的不一样,欧洲的电力企业拍卖以后,我的企业有自己确定售电价格的权力,在中国就没有,这个价格是国家统一控制的。所以如果你要因为一些企业的碳排放权拍卖所付出的成本,引起的产品价格上涨,在影响了国家政策价格制度的话,那是很麻烦的事情。所以我认为初始的时候还是要免费的比较好,拍卖不能说一点不能考虑,如果有新进来的高耗能、高排放的企业,是不是能够给予拍卖,到时候可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