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适用程序,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是完善认购碳汇案件办理机制。支持指导碳汇
试点地区、已获得碳票的地方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碳汇+检察”实践。及时总结归纳各地办案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检察机关办理认购碳汇替代生态修复案件规范性文件。
二是完善认购碳汇替代修复的评估机制。要判断受损生态环境能否原地基本修复以及认购碳汇等各种替代修复方式的优劣,需要借助鉴定评估、
专家意见、现场勘查等予以评估。认购碳汇替代修复还需要解决碳汇种类选择、碳汇数量核算等问题,需要一套科学的方法和制度。有必要深入分析总结实践样本,建立完善认购碳汇替代修复的评估机制。推动碳汇评估与生态损害鉴定评估之间的双向衔接和互通,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和鉴定机构合作,认真听取
专家意见,为当事人选择提供更加科学便捷的支撑。
三是完善社会公众参与机制。认购碳汇替代生态修复是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一种全新尝试和探索。为确保案件质效,可以依托“益心为公”检察云
平台、检察听证网等,邀请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专业人员及其他技术专家担任听证员,对认购碳汇在“固碳释氧”等生态服务功能方面的作用进行听证,最大限度提高社会公信力。畅通司法执行与碳汇交易
平台通道,确保替代生态修复方式真正落地落实。
综上,认购碳汇方式替代生态修复是生态环境司法与生态修复的创新融合,拓展了替代性生态修复的新路径,具有广阔发展空间,值得深入探索、总结推广。同时,应完善配套工作机制,防止适用范围泛化、适用条件把握不严、适用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发生,更好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本文系2022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课题《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研究》(GJ2022C2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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