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碳市场碳普惠制度
2015年7月17日,广东省发改委印发《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选取了广州、东莞、中山、惠州、韶关、河源等6个城市作为首批试点,在全省组织开展碳普惠试点建设。2017年4月20日,广东省发布《关于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的暂行办法》,将PHCER(碳普惠核证自愿减排量)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补充机制。广东省纳入碳普惠制试点地区相关企业或个人,其通过自愿参与实施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如节水、节电、公交出行等)和增加
绿色碳汇等低碳行为产生的减排量,将正式允许接入
碳交易市场。
而在2018年8月29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宣布暂停受理省级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备案申请,将进一步深化碳普惠制试点工作的思路及完善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相关管理制度,待相关制度明确后,再依据新办法受理相关申请。2019年5月31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通知宣布恢复受理PHCER备案申请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及程序仍按《关于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此外,广东省针对PHCER更新了5个碳普惠方法学,包括针对林业碳汇的专门核证方法学。
根据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公开数据,PHCER交易中林业碳汇相关交易情况如表2所示。从成交情况来看,林业碳汇成交量相对较大,成交
价格比同期CCER项目具有绝对
价格优势,甚至超过同期广东省
碳配额价格,林业碳汇具有较大开发前景。
表2 广东碳市场省级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林业碳汇类项目历史成交情况
三、对中国发展碳汇的政策建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