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章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碳交易网2014-05-05 09:09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林业碳汇交易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的作用。要在相关政策、资金、人员等方面统筹考虑,确保相关工作稳步推进、规范开展、取得实效。
 
(二十四)加强立法研究。有关单位要在加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研究的同时,积极参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进程,在有关制度设计、条款设置上,努力体现林业碳汇相关内容,积极推进确立林业碳汇交易的法律基础。
 
(二十五)认真研究碳价。林业碳汇交易价格对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影响重大。要加强林业碳汇交易的成本研究分析,为科学确定碳价提供依据。要体现市场对碳价的基础作用,同时切实注重有效发挥政府对碳价的宏观调控作用,确保碳价在合理的区间运行。
 
(二十六)搞好学习宣传。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建立碳市场、推进碳交易的有关政策,学以致用。要加强宣传和技术培训,正确引导舆论,引导社会公众深刻认识林业增汇减排对于建设生态文明、应对气候变化、拓展发展空间的重大意义。要严防利用林业碳汇交易炒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十七)开展国际合作。要适应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形势变化,积极参与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碳市场做法和经验,与时俱进地完善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的政策措施,逐步推动林业碳汇交易由点及面,由省域走向区域、全国乃至国际。
 
本意见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
 
2014年4月29日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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