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章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碳交易网2014-05-05 09:09

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指导各地规范有序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号)、《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外交部、财政部第11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气候〔2012〕16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等有关规定,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并结合我国林业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要求,根据国家构建碳市场的总体部署,加快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建设,努力增加林业碳汇,积极推进林业碳汇交易,为实现2020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二)坚持清洁发展机制(以下简称CDM)林业碳汇项目交易、林业碳汇自愿交易、碳排放权交易下的林业碳汇交易统筹推进,重点探索推进碳排放权交易下的林业碳汇交易的原则。
 
(三)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和林业碳汇的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原则。
 
(五)坚持有助于保护和建设森林生态系统、管理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改善和治理荒漠生态系统、维护和增加生物多样性的原则。
 
(六)坚持有助于实现2020年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的原则。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国家发改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主办单位:中科华碳(北京)信息技术研究院&易碳家期刊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区22楼三层 联系电话:010-51668250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1044150号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