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机构资质认定以及人员认定缺乏全国统一的认证程序
CDM对于第三方机构有一套完整的资格认证与管理要求。CDM机制下有专门负责核查机构资质认定的委员会(Accreditation Panel),对申请资质的机构有公开、细致、清晰的认证规则,并定期对机构深入开展审计工作,抽查项目、随同现场,从而从流程上确保机构具有第三方审定的能力。
在CDM体系下,主管部门要求将审核员的资质信息,包括资质级别、资质认定时间、资质领域等附在审定报告后公开披露;主管部门也会定期派专项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查阅审核机构审核人员的培训记录、资质认定记录等,从而确保审核机构人员资质认可的规范性。
在我国,碳核查工作要求细致、专业,需要相当的经验积累,这些专业能力一般集中在行业的几个头部公司,集中在
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等率先开展试点交易的省市。受行政许可法的限制,从事碳核查的第三方机构尚未纳入国家资质管理,而是由各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通过公开招标选定。
同时,由于各省意识到本地严重缺乏碳核查人才的现状,于是倾向于培养省内自己的核查力量,在每年各省的碳核查机构招标选定过程中,通过限制省外核查机构投标或强制绑定本地机构联合中标等地方保护措施,培养了一批本省内的核查机构。这些核查机构并未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批、考核和认定程序,也缺乏周期性的复审和认定。
此外,在专业人员方面,国家以及各省主管部门还缺少系统性核查员能力建设以及资质认定管理机制。一些规范的核查机构,其内部具备严格的核查员培养体系以及任职制度。但并非所有核查机构都有这样规范的管理体系,甚至有些小机构仅靠核查业务收入不能养活专职核查员,只能在接到业务时聘用“临时”核查员。
通过上述对核查行业现状的分析梳理不难发现,核查环节所暴露出的所谓“走过场”“不尽责”等表象下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国家在核查业务管理方面仍处在初级阶段,核查行业整体的规范化管理、能力建设等都有待提升,对核查业务的工作边界和工作深度方面还缺少清晰准确的界定。
同时,主管部门未对核查工作形成合理的内在认可及共识,核查报酬过低,核查工作时间要求过紧。一方面要求核查机构高质量完成工作,另一方面在核查队伍建设方面投入严重不足,对核查行业的规范不到位。这是整个核查行业面临的共性问题和行业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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