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碳金融产品创新力度
我国各试点省市碳金融市场的交易标的主要有排放配额和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两种。与全球主要碳金融市场相比,我国碳金融产品种类较为单一,交易
价格偏低,交易量较少。因此,我国应加大碳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开发碳金融衍生品,如碳远期、
碳期货、碳期权、掉期等,丰富我国的产品结构,吸引市场主体进入交易,为碳金融市场注入生机活力。
结语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国需要开展核查标准指南的研究,设计集技术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于一体的核查指南,加强数据收集、统计、管理工作,开展核算方法间交叉校验,加快碳核查机构的人才培养和硬件设备建设,尽早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为
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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