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额分配相关补充数据的核查
除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要求报告的数据之外,核查机构还应按照备案的监测计划对每一个配额分配相关补充数据进行核查,核查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数据的单位、数据来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记录频次、数据缺失处理(如适用)等内容,并对每一个数据的符合性进行报告。如果配额分配相关补充数据的核查采用了抽样的方式,核查机构应在核查报告中详细报告样本选择的原则、样本数量以及抽样方法等内容。
如果配额分配相关补充数据已经作为一个单独的活动数据实施核查,核查机构应在核查报告中予以说明。
在核查过程中,核查机构应将每一个数据与其他数据来源进行交叉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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