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备案材料
(一)核查员备案材料
核查员的备案申请材料由其所在的核查机构统一提交,包括:
1. 核查员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应经其所在核查机构盖章确认;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最高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4. 专职聘用合同复印件、近一年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退休返聘人员除外);
5. 职称证书或相关技术能力资格证明、资质证明文件(适用时);
6. 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文件;
7. 核查员备案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
(二)核查机构备案材料
核查机构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加盖公章:
1. 核查机构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
2. 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最近2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能够证明财务稳定的证明材料;
4. 银行出具的风险基金证明,或保险公司出具的认证责任险投保证明;
5. 机构已经获得的温室气体领域内相关认可文件或备案文件证明的复印件;
6. 近3年已完成可核实的温室气体相关项目表(见附件3);
7. 组织结构、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说明;
8. 与核查有关的管理制度和程序文件;
9. 有关声明(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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