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决定》为遵循健全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决定》凝聚改革力量,以问题为导向,为健全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进而推进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供了根本遵循。
健全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必须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一是持续推动规模拓展,有序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成熟一个纳入一个重点排放行业;丰富碳交易市场主体,适时引入非履约机构参与碳交易;二是丰富交易产品,提供产品流通模式,在可有效管理风险的条件下,有序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完善碳价发现功能;三是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做到其他环境资源要素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效衔接、协同增效,构建全国统一碳市场;四是遵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原则,在《巴黎协定》框架下,有效利用国际碳交易市场资源,联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国际碳交易市场,提升我国在国际碳定价和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本质是市场决定碳排放空间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必须通过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实现碳减排有效激励、市场要素自由流动、碳价反应灵活、市场竞争公平有序、排放实体优胜劣汰,这样才能发挥好有效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实现碳排放空间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和效益最大化。
健全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必须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一是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运行中,政府坚持“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的原则,坚决避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减少政府对碳排放空间资源的直接配置,减少政府对市场交易活动的直接干预;二是建立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规范,确保政策法规和制度规范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深入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碳市场交易规则,确保各类碳交易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碳交易市场要素、公平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三是运用系统思维和创新方法,坚持“全国碳市场是减排工具”的基本定位,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规划引领;四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各管理部门协作,健全联合监督管理制度,强化碳市场宏观政策调节,有效管理市场风险,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市场失灵;五是加快建设制度、规则、监管规范统一的全国统一碳市场,建立完善配套的绿色低碳发展经济政策体系,包括绿色低碳财税、金融、投资、价格和标准体系,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有序汇聚至绿色低碳发展领域。
在《决定》精神的指引下,打好法治、政策、技术、市场的组合拳,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相结合,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实现碳排放空间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和效益最大化,积极稳妥推进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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