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

文章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张昕2024-10-10 11:07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运行取得积极进展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我国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是我国碳定价的主体机制。2018年以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稳步推进,制度规范日趋完善,正在形成碳价发现功能,初显减排成效。
 
  第一,初步构建政策法规体系。政策法规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运行的基石。《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登记、交易、结算规则,以及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指南、配额分配方案等配套文件构成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政策法规体系。国务院发布的《条例》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上位法,规定了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全覆盖各主要运行环节,特别是以问题为导向,强化了数据质量管理的法律责任,严惩重罚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建立完善数据质量管理制度。数据质量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运行的生命线。一是编制行业(设施)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核查技术指南,不断优化碳排放核算、核查方法,力求兼顾核算核查方法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易用性;二是建立数据质量日常监管“国家-省-市”三级联审制度,强化企业编制执行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实施数据信息月度存证,建设运行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采用大数据、信息化技术提升数据质量管理效能;三是组织开展数据质量专项监督帮扶,形成问题“及时发现-移交督办-核实整改”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第三,立足国情制定配额分配与清缴方案。配额分配与清缴管理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现碳减排目标的抓手。与我国实施碳排放强度控制相匹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定了基于碳排放强度控制的发电行业配额分配方案,在整体上保持了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同时结合实际情况优化调整。考虑到发电行业发展需求和保供任务,为处理好降碳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通过逐年收紧配额分配基准线(碳排放强度),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减少碳排放,但不限制碳排放强度先进的发电机组生产;此外,按机组燃料类型、装机规模设定配额分配基准线,且行业配额盈缺总量基本平衡,并设定配额清缴抵销机制及纾困政策。
 
  第四,初步发挥碳定价作用。形成具有合理激励约束作用的碳价,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挥市场功能的关键。截至2024年7月15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成交配额约4.65亿吨,成交金额约270亿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履约周期配额成交量2.63亿吨,累计成交金额172.58亿元,比第一履约周期分别增加47%和125%;此外,第二履约周期参与交易的企业数量比第一履约周期增加32%,由此可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活跃度明显增强。启动交易以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价平稳上扬,2023年底收盘价为79.42元/吨,比开市首日开盘价上涨65%;2024年以来,碳价整体呈现平稳上涨态势,日均涨幅约0.36%;进入4月后,与过去两年履约期过后市场整体交易意愿大幅减弱的特点明显不同,配额买入需求及成交量/价都处于历史同期较高水平;2024年4月,碳排放配额价格一度突破100元/吨,目前在90元/吨附近波动。“碳价破百”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里程碑,体现了重点排放单位已经树立了“排碳有成本,减排获激励”的理念,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不断增强。
 
  第五,低成本碳减排成效初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履约周期配额清缴完成率分别为99.61%、99.88%,较第一履约周期有了进一步提升,配额清缴完成率位于国际主要碳市场前列。与2018年相比,2023年全国单位火电发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38%,电力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8.78%。2021年7月启动上线交易以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发电行业减排成本降低约350亿元。由此可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通过低成本实现减排目标的市场功能初步显现,为纳管发电企业碳减排作出积极贡献。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4055651号-1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