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进一步完善碳排放权市场化配置改革
证券时报记者:碳排放权的市场化配置改革,目前仍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一步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
赖晓明:我国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已取得积极进展,已经初步建立了完整的政策框架。在碳市场的政策体系下,碳排放权的盈余和缺口直接影响排放控制企业的生产成本,也影响其产量和效益的水平。所以说,碳排放权已经成为一种生产要素,碳市场是一种新的要素市场,它的建设运行与减排和发展密切相关,是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重要补充。
然而,碳市场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还相对较短,市场形态还没有成熟,存在着碳交易多体系并存,
碳价格不统一,交易规模较小、活跃度不高,尚未与关联市场形成高效衔接等阶段性问题,需要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市场机制。
按国家政策要求,应积极推进碳市场与用能权、绿电绿证市场、传统能源市场等其他相关市场的协调和衔接,为双碳工作的整体全面开展提供有力支撑,要重视碳交易与其他减排政策工具有效互补,增强市场间的耦合,避免多头管理、重复叠加压力,减少企业的管理复杂性和减排成本。研究与相关市场的价格传导机制,探索开发跨市场产品,为降低企业生产经营风险提供支持工具,在各市场维度上互联互通、互为补充、协同发展,形成功能齐备的市场体系。
证券时报记者:《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以下称《条例》)日前已获得国务院常务
会议通过,这对完善全国碳市场在内的碳排放权交易,将起到哪些作用?
赖晓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碳市场建设工作,《条例》获国常会审议通过意味着我国碳市场领域最高层级的法律文件将很快正式出台。《条例》作为一部行政法规,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碳市场级别最高、范围最广、内容最全的法律基础。《条例》补齐了中国碳市场领域国家层面的法律空白,为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是我国碳市场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条例》的出台,为充分发挥碳交易市场化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碳交易体系,不断拓展碳交易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加快打造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提供了根本制度准绳。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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