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电/绿证不能直接用于抵销碳配额清缴

文章来源:环境经济杂志陈国强2023-11-15 14:29

随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配套的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电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以下简称CCER项目)方法学的公布,绿电/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的衔接问题亟待解决。
 
在今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中,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电量被认定为绿色电力(以下简称绿电),同时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被确定为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
 
在2012~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导CCER项目开发的年代,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是CCER项目开发的主力军。相关资料显示,在254个已签发项目中,光伏项目48个,风电项目91个,水电项目32个;在861个备案项目中,光伏项目159个,风电项目328个,水电项目83个。而《管理办法》明确指出,2017年3月14日前获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项目登记;已获得备案的减排量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使用。这对CCER项目作出了明确的新老划分。
 
由此可见,除符合新CCER登记申请条件的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电等少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外,绝大多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将因为不符合额外性标准(例如存在融资、关键技术等方面的障碍)而无法再开发CCER。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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