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推动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
全国碳市场第一履约周期市场交易出现了“潮汐现象”“惜售现象”和“大宗协议交易量远高于挂牌协议交易量”等现象,影响了合理碳价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全国碳市场发挥控制碳排放功能,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重点排放单位对
碳资产管理认识不到位、碳交易能力不足引起的。重点排放单位作为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必须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才能推动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使全国碳市场充分发挥优化配置碳排放空间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重点排放单位要正确认识全国碳市场的作用定位和发展目标,充分把握和运用碳市场是碳排放的激励约束机制,将碳排放配额(碳排放权)作为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生产力要素,将碳市场作为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市场动力。为此,重点排放单位应建立完善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应将碳排放管理、碳资产管理与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中长期战略规划相结合,与企业低成本完成配额清缴履约的交易策略相结合,改革企业与碳交易不适应的内部财务管理等制度,注重培养专业碳交易人才队伍,积极参与碳交易,并充分利用交易平台提供的规范化市场交易服务功能,实现碳排放的预算管理、合理分配和有偿使用,有效盘活碳资产。
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重点排放单位和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碳金融。碳减排的关键驱动力是资金和技术,从
试点碳市场和全国碳市场交易情况来看,企业对碳金融有较大需求,
试点碳市场的碳金融实践也为全国碳市场发展碳金融提供了有意义的借鉴。开展碳金融,一方面有助于企业实现碳排放预算管理,做好碳排放的中长期管理规划,进一步降低企业实现碳减排目标的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降低企业参与碳交易的风险,并将资金引导到企业急需绿色低碳发展转型的领域。坚持服务实现减排目标的定位,注重风险防控,强化信息披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积极探索碳金融,将有助于提升全国碳市场的市场功能,有助于将资金、创新技术引导至绿色低碳发展领域,有效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升级发展。
(张昕,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总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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