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建设运行的进展与问题
两年来,全国碳市场建设和运行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为全社会树立了“排放有成本,减排有收益”的理念。超过80%的重点排放单位认为全国碳市场可促进
碳减排。据测算,全国碳市场为发电行业全行业降低减排成本约100亿元,为全国碳市场建设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是初步构建了“部门规章+管理细则+技术规范”的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完成了全国碳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支撑了全国碳市场运行。
三是初步构建了碳排放数据管理制度,强化了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管理要求,提升了碳排放管理能力。例如,实测电煤关键参数元素碳含量的重点排放单位占比由2019年的43%提升至2020年的76%。初步建立了“国家-省级-市级”三级联审数据质量监管体系,强化了数据质量日常监管,实现重点排放单位数据及支撑信息报告、核查的全流程标准化、规范化、清单化、信息化管理,使越来越多的重点排放单位自主开展碳排放精细化管理。
四是稳妥制定基于碳排放强度控制的排放配额分配方案。一方面,制定了分燃料类型、分机组类型、对标行业先进碳排放强度的配额分配方案,基于发电机组实际发电量为发电企业免费分配配额,且不限制发电企业生产,较好地处理了经济发展与降碳的关系;另一方面,通过全国碳市场逐渐压实了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控制责任目标,第一
履约周期配额清缴
履约量为99.5%。
五是初步形成
碳价。全国碳市场第一履约期整体运行平稳有序,约30%的重点排放单位参与
碳交易,配额成交均价为42.8元/吨,
价格稳中有升,未出现剧烈波动。截至2023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配额量约为2.4亿吨,累计成交金额约为110亿元,成交均价为45.8元/吨。
六是全国碳市场正在成为彰显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重要窗口,提升了我国在国际碳定价体系中的话语权。
全国碳市场建设和运行还处在起步阶段,在理念认识以及制度和能力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在理念认识方面,对全国碳市场作用定位和发展认识不统一,存在过度强调碳市场的金融属性或者过度担心碳市场对经济发展影响的现象。在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方面,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建立,现有法规层级低,处罚力度弱;尚未建立有效的部际联合监管与支持机制,专门管理队伍人手少,财政支持少;市场覆盖行业仅为发电行业,交易主体、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较少。这些问题既有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战略问题,又有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阶段性问题;既有政府在制度设计与建设方面的问题,又有制度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市场的问题。因此,必须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建立完善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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