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碳积分核算低碳行为并予以注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当事人自愿约束的低碳行为,是“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APP认定的活动场景和行为方式,是符合节能降碳领域方法学规范要求的,APP内部设定的方法学和量化规则,是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区域碳普惠机制要求,和四川省有关建立个人
碳减排积分奖励机制的要求设定的。社会个体通过APP采用的方法学核算的低碳行为,一定意义上可以视为当事人为保护环境所做出的额外的“贡献”,按照当前四川省有关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是倡导和鼓励的行为。
折算的碳积分,在法律属性上是一种被认可、被鼓励的奖励。当事人获得的碳积分,在APP
平台上注销,本质上是一种“捐赠”,结合本案的背景,是当事人对自己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悔过自新的表示和意愿,符合当前有关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导向和规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