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信披标准繁多,企业实践刚刚起步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本次报告发布的背景。在2020年9月,我国3060双碳目标首次提出。之后,企业的碳中和信息披露变得越来越重要。在这项战略指引下,一系列规则陆续发布。其中,2021年6月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准则进行了修订,鼓励企业自愿披露为减少
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和效果。而后,在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进一步细化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内容,规范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格式,该项准则在2022年2月8日正式生效。
在国际上,一系列国际组织和项目如气候变化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指南(TCFD)工作小组、全球碳信息披露项目(
CDP)、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气候风险披露倡议组织(CRDI)以及国际气候披露准则理事会(CDSB),纷纷对碳中和信息的披露规则进行了相关的发布。基于对这些规则的梳理,我们发现总体呈现出相互兼容的趋势,但是侧重点和详细程度并不完全一致,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碳信息的不同诉求,且部分披露内容缺乏详细的分类。
因此,目前企业碳中和信息披露实践上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首先,披露的意愿并不充足,很多碳中和信息并未被纳入监管要求,所以企业在披露的时间、内容和形式上并不统一;第二,企业披露碳中和信息的诉求并不是很清楚;第三,企业披露碳中和信息的体系并不全面,数据的整体性还不够规范,在内容上缺乏统一、科学和强制性的框架体系;第四,披露碳中和信息的质量不高,具体表现在缺乏相应的评价标准,我们无法横向比较信息披露的质量,不利于整体披露质量的提升和引起企业重视。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