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项目方面的监督与惩罚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对于项目的监督以及违规的处罚。与控排企业管理类似,省市级的生态环境部门具有监督的职能。而对于项目申请过程中的“造假”等行为采取了明确的处罚措施这对于CCER项目的业主、审定核查机构、交易机构、咨询服务机构都给以警醒。
待定事项
从征求意见稿到正式发布,肯定还会有一些变化。但文件也明确告诉大家:CCER很重要,是碳市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框架与脉络已经很清楚,最终谜底的揭开也不会需要很久:比如所有的文件保存时间都是10年,是不是未来的计入期会统一为10年,而不会再有7*3年的计入期;比如对于信息化、智能化的数据管理如何支持;比如审定核查机构中人员的执业资格认定;比如究竟哪些项目能纳入到未来的CCER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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