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重启确实加速了,在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末尾第四十六条中明确了“本办法自 2023 年*月*日起施”,意味着
CCER年内重启几乎是板上钉钉。除此之外,尽管主管部门随后立即发布了答记者问的一些解释,但本次征求意见稿的不少细节值得细品。
项目的时间与计入期限制
CCER项目必须是2012年6月13日之后开工建设的项目。这对于大部分类型的项目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唯一影响的是林业项目。此前,对于林业项目的时间限制是2005年2月16日之后实施的,而本次相当于延后了7年多。
2017年3月14日之前备案的项目可以继续签发,但项目减排量产生的时间段是2020年9月22日之后,也就是说无论该项目无论何时登记,只有这个之间点之后的减排量才会新签发出来。
对于新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追溯最多五年,也就是说,对于从项目投产到项目登记5年之内的项目,是不会有减排量损失的;2020年9月22日之前投产的项目,登记日期在2025年9月22日之前都不会有减排量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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