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项目类型与准入要求
项目必须具备真实性、唯一性与额外性,减排量应当可测量、可追溯、可核查,与此前的要求区别不大。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了三类项目不能成为CCER项目:国家政策规定有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项目,即没有政策额外性的项目;纳入国家或者地方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项目。即CCER减排不能与配额减排重复计算,比如在
碳市场中利用分布式光伏项目产生的绿电,让减少了企业间接排放的的项目本身,就不能申请成为CCER项目了;不是唯一性的项目,即申请了其他减排机制的项目,比如
CDM、VCS、GS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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