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碳配额履约有三重原因
在分析首个履约周期未完成履约的成因时,张中祥表示,一是控排企业还缺乏对碳排放交易机制的了解,对碳资产的管理意识还不强。纳入全国
碳交易的企业当中只包含了此前7个碳试点中的186家发电企业,90%以上纳入的企业没有参与过地方碳试点交易。全国碳市场下不断有缺乏
碳交易经验的控排企业和行业纳入,碳试点和全国碳市场初期控排企业遇到上述问题不同程度会持续存在。
二是大电厂配额富余但又惜售,不愿意出售富余配额,导致小电厂无配额可买,按企业数计的履约率低于按履约量计的履约率,在一些省市两者差距非常大,比如,宁夏按履约量计,履约完成率高达98.3%;但按企业数量计,履约完成率只有82.9%。
三是与燃煤元素碳含量高限值定得过高有关。在企业没有实测该数值的情况下,需采用的高限值比实测值估计高出了20%-30%左右。对于一个60万千瓦的燃煤电厂,碳价按每吨50元计算,这种差异会增加2000万-3000万元的履约成本。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与核查手段,也导致部分企业铤而走险,违规造假,全国碳市场披露的首例数据造假企业就与此有关。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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