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碳交易试点阶段
受 2013 年受欧盟 CDM 项目限制的影响,我国暂停国际 CDM 项目。与此同时,我 国尝试架构国内碳交易市场,通过借鉴欧盟碳交易市场(EU-ETS)推出
碳排放交易 试点市场(ETS)和借鉴《京都议定书》中的 CDM 推出自愿核证减排机制(
CCER)。
碳排放交易试点市场和自愿核证减排机制双轨进行,有效促进温室气体减排。 2011 年 10 月 29 日,我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工作的通知》,为落实“十二五”规划关于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同 意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 试点。2016 年 12 月 22 日,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在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正式启 动。截至 2022 年,我国共有 8 个碳交易试点,结合地方的产业结构特征、行政成本 和市场活跃度综合选取纳入的行业范围。
目前我国广东碳排放交易试点和湖北碳排放交易试点比较活跃,合计交易总量占比 超 60%,合计碳交易额占比超 50%。从以下两个饼图对比得出,北京和上海碳排放 交易试点的交易总量比重虽然相对较小,但是交易金额普遍较大,重庆的交易金额 较小。
从试点开市以来的交易数据看,试点碳市场普遍经历了前期
碳价走低、后期
价格回 调的过程。具体而言,各试点市场开市前半年的时间内,控排企业对碳市场政策情 况不熟悉、对自身配额盈缺情况了解不充分,不敢轻易开展配额交易,
碳价遍保持 在开盘
价格 (政府指导价格) 附近; 2015—2016 年,试点开始阶段存在的市场制度 不完善、配额分配整体盈余的现象开始显现,碳价开始探底,上海碳价一度下跌至每吨 5 元,广东、湖北碳价也一度下跌至每吨 10 元以下; 此后,随着碳市场制度在 逐年修订中不断完善,企业对碳市场控排的长期预期形成,配额分配方法趋于细化, 配额分配整体适度从紧,碳价随之开始回调。 从整体来看,目前试点碳价变化逐步趋稳,呈现出自然的波动状态,表明我国碳交 易市场均衡机制已经形成,市场成熟度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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