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抵消机制发展的三个阶段

文章来源:东北证券廖浩祥2023-01-06 13:53

第一阶段:CDM 项目阶段

 
  1997 年 12 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 3 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 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 《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 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联合履行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其中 CDM 的核心内容是允许缔约方(即发达国家)与非(即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排 量抵消额的转让与获得,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
 
  2004 年 5 月,我国发改委发布《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依据《京 都议定书》的内容,为加强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管理,自此,我国开始以 CDM 机制与发达国家合作,参与国际碳交易。根据 UNFCCC 官网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共 注册的 CDM 项目数量为 3876 个。2005 年 6 月,中国首次开展的 CDM 项目为与荷 兰合作的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预测二氧化碳每年减少量为 51429 立方公吨,也标 志着我国首个风力 CDM 项目的开端。 2005 年至 2011 年,我国 CDM 项目数量呈现稳步上升趋势,且在 2012 年达到峰值。 2012 年我国 CDM 注册项目为 1819 个,占比 CDM 总数的 46.93%。从 2013 年开 始,我国 CDM 注册项目数量呈断崖式减少,其原因在于随着《京都议定书》中 2008 年至 2012 年第一阶段的结束,CDM 机制也发生很大变化,其中欧盟规定 2013 年 后将严格限制减排量大的 CDM 项目进入 EU ETS,并且只接受 LDC(最不发达国 家)新注册的 CDM 项目。因此,在 2013 年之后我国 CDM 注册项目骤降,且在 2017 年之后没有出现新注册的 CDM 项目,这也基本告示着我国 CDM 阶段的结束。 根据 UNFCCC 数据,我国 CDM 项目主要为风力和水电,两类 CDM 项目占比约为 总数的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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