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四:发放个人碳配额,低收入的群体获得更多的碳配额
低收入的群体,一般没有私家车。有汽车的平均每年开了多少公里,消耗了多少汽油,然后算出一个平均排放量。没有私家车的,可能用公共交通工具比较多,可以算一下每个地区平均的公共交通排放总量,算出一个平均排放量。有私家车的排放的平均值减去无私家车乘坐公共交通的平均排放量,这个之差就可以作为给低收入群体分配配额的基础。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决定给低收入群体分配配额。这里只是提出一个建议供参考,主要是把这个问题引出来。
要求个人碳配额当年必须出售或者必须出售一定的比例;当年如果不出售,有一定的比例就作废,或者是有车之后配额就作废。要求当年出售,明年可能收入会有些变化,就可能有车了。这样规定,主要是鼓励配额变现,增加收入,也增加碳市场流动性。另一方面是全国碳市场还没有允许碳配额跨期累积。个人配额是否允许跨期累加,最好是与国家碳市场配额是否允许跨期累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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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要强调一点,现在国家要建立统一大市场,能源和环境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部分,建设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又是建立全国统一的能源和生态环境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碳市场作为政策市场,政府在碳配额总量设定和发放配额的方式和宽松程度方面,可以兼顾不同发展阶段的地区,减少区域之间的差异,助力共同富裕,但对碳市场建设而言,统一大市场意味着规则的统一,才能体现碳排放配额的等价性。我们发现,在碳试点地区,不少行业的碳配额分配是基于基准法,有的试点地区基准线的认定标准较低,执行相对宽松,导致部分企业进行配额履约时过于容易。而有的地方基准定得过高,导致部分将能耗控制得不错的企业在
节能减排方面的努力在配额上没有得到认可,鞭打快牛,反而要比效率低、煤耗高的企业在碳市场上支付更多来购买配额。因此,从碳排放配额分配这个碳市场的核心角度讲,全国碳市场建设,首先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制度规则,这不仅使各地同行业碳价比较有一定的可比性,也有利于下一步推动全国碳市场与地方碳市场链接、碳配额在全国和区域碳市场开展交易,形成覆盖行业和地区更多更大的全国碳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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