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排义务之争助推排放交易的全球应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出于提高自身在国际市场竞争力的考量,一些发达国家对于继续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量化减排目标,以及对发展中国家不具有减排责任的条约表现出越来越强烈的反对态度。因而在后续的气候变化谈判中,开始在《公约》的基础上试图为发展中国家也规定某种形式的减排义务。
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在上个世纪90年代,人类社会主要以碳氢为主体能源,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未得到发展的前提下,减排温室气体则意味着降低GDP增长速度。
为了引导发展中国家进入温室气体控制的轨道,起初,发达国家试图通过补偿发展中国家的方式换取发展中国家降低
碳排放增长速率。从《公约》规定来看,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能在多大程度上有效履行其在《公约》下的承诺,取决于发达国家对其资金和技术转让承诺的有效履行。
发展中国家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做出的努力,比如提供信息等,发达国家要承担相关的资金支持。但实际上,虽然《公约》专门就资金机制进行了约定,但措辞十分笼统,并无任何约束力。而这些模糊性和未定量化的约定,导致
履约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供需之间巨大差距,从而导致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大阵营在
碳减排问题上存在巨大争议和分歧,让谈判多次陷入僵局。
因此,以发达国家为代表的谈判各方迫切需要寻求一种切实有效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难题,而当时正在美国全国开展的二氧化硫总量控制与交易工作,即运用市场手段进行低成本减排,恰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解决思路。一方面,通过交易,它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减排所需的资金、技术,补偿了发展中国家因为减排所受到的经济影响。另一方面,也使得发达国家能够以更低的成本实现其减排任务,并同时达到了推动发展中国家切实减排的目的。
可以说排放交易制度的适时出现,恰好满足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同诉求,从而在推进国际气候谈判和合作的过程中扮演了关键角色。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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