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交易体系现状
在国际碳市场相关政策以及我国“双碳”目标相继出台的背景下,我国碳市场进入了一个发展的新阶段。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采取先参与国际碳交易体系,后开展国内区域试点,进而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路径。2013年以前,我国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唯一方式为参与国际
CDM项目;2013年起,北京、上海等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先后启动,CCER在9家备案交易机构(碳交易所)参与交易;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上线交易。并且,据悉全国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也有望于今年底或者明年重启。
我国碳交易所初期分布在各地方试点开展交易业务,目前发展成为全国集中统一交易与各试点地区交易并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正式投入运行后,试点地区现有发电企业划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进行统一管理;而不同试点地区碳交易市场由于在覆盖范围、准入门槛、交易产品等方面存在不同情况,因此地方碳交易所仍会在一定时期内继续运行。
我国碳交易所交易产品主要包括碳排放配额、CCER以及其他碳信用产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国家支持发展各类
碳金融产品,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租赁、
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
碳基金等
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权期货交易等。
2021年7月16日,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作为全球唯一的发展中国家碳市场,中国统一碳市场整体运行平稳,
价格波动合理,高比例完成
履约,首批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共2162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5亿吨,成为全球覆盖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中国国家碳市场第一个
履约期顺利收官。然而,我国碳市场相较于已发展近20年的欧盟碳市场,仍存在参与主体单一、交易方式局限于现货、流动性不足、碳价较低等问题,例如我国碳市场尽管配额规模45亿吨,欧盟碳交易市场不到20亿吨,但欧盟碳交易的换手率却是我国的100倍之多。在流动性、
价格、交易量等方面,我国与欧盟碳市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针对以上问题,研究国际先进碳交易所的运作机制和发展经验,将为我国碳交易所发展提供指导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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