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电交易促消纳的思考
完善新能源领域政策体系,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实现体制机制有效衔接。作为碳达峰
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能源领域发布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到要在“十四五”时期,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标准、市场和监管体系,构建以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于2020年正式实施,但在实际运行中,存在各省份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宽松,分解落实不够,对市场主体考核刚性不足,监管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实际执行也以省间超额消纳量交易为主,对绿证,甚至绿电需求的有效推动作用甚微。应增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引导作用,强化绿电、绿证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有效衔接,建立绿电(证)消费强制市场,形成“配额制+绿证”机制,通过科学合理地分解消纳责任权重,调整超额消纳量交易范围,可以将其交易限制在省间交易,用于实现省与省间的消纳平衡,积极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输送消纳区域,通过绿证市场,发挥不同地区间资源互补和跨时空调剂的作用,助力配额制顺利实施,实现新能源的全局优化发展。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新能源与常规电源协调发展,为新能源消纳提供有力支撑。今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就加快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提出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的目标,“十四五”时期重点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电光伏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强调优化能源输送格局,统筹布局新增电力流,充分挖掘存量通道的输送潜力,到2025年,“西电东送”能力达到3.6亿千瓦以上。要求新建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随着规划的实施,重点围绕“风光水(储)”“风光火(储)”等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加快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按照《“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储能发展的相关体制机制将进一步理顺,推动新型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发挥促进新能源消纳的作用。
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完善交易机制形成市场合力。为打破省间电力交易壁垒,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性,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成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加强电力市场建设与优发优购制度、可再生能源法、消纳责任权重、安全保供支撑电源等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明确新能源市场地位及应承担的责任等。未来随着新能源装机进一步提升,需建立合理的市场机制,统筹电力市场、
碳市场协同发展。尤其在价格方面,建立健全“电-碳”市场价格联动机制,市场机制与配套政策协同推动,促进新能源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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