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索”不止 助力企业“爬坡过坎”
“虽然执行成交款数额不大,但该案的成功执行是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法规的结果,拓宽了执行工作思路,为今后执行企业的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新型财产提供了经验启示。”南平中院执行局局长蔡章辉如是说。
企业有需求、司法有意愿,发展正当时、水到渠已成。2021年10月28日,恰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适时指出碳排放权等涉碳权利具有法律属性。
顺昌法院紧紧抓住机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紧研究部署,及时出台《关于生产企业碳排放配额执行的实施方案》,助力生产企业探索出一条低成本、市场化的绿色减排道路,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该方案明确,八大重点减排生产企业(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未使用的碳排放配额均具有可交易性,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就“碳执行”具体内容作出进一步的规范和改进。
敢闯、敢试、敢为人先。顺昌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甘代兴表示,“顺昌法院将在总结这一创新机制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探索‘碳执行’的创新、完善与推广,让法治化营商环境成色更足、底色更亮,为新时代推动顺昌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率先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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