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碳为媒 摸着石头过河
为解两难,顺昌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善意执行理念,在多次企业走访中,了解到该公司系省环保厅重点监测企业,因前几年技改及
节能减排,尚有未使用的
碳排放配额。
得知这个情况后,顺昌法院积极转换思路,试以“碳”作为攻克执行难题的突破口。
2021年2月1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其中规定碳排放配额作为一种交易产品,属于一种新类型的财产性权利,与知识产权等企业无形资产相似。人民法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生产企业未使用的碳排放配额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南平中院的支持和指导下,顺昌法院拟采取“碳执行”的策略,即一方面将碳排放配额这一“无形财产”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交易变现,打破执行僵局,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碳执行”能有效盘活企业的
碳配额资产,激励生产企业改进技术管理、提高
绿色发展效益,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
绿色效益的统一。
这是一个两全其美的执行方案,但一开始并未获得被执企业的信任。
变化在一次次释明说理中呈现。“起初我们一直担心法院处置未使用的碳排放配额可能影响企业之后年度碳排放配额的清缴需要。”公司相关负责人说道,“法院工作人员多次来这了解我们的司法需求,阐明了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分析了执行的利害影响,这才打消了我们的顾虑。”
就这样,顺昌法院迎来了“碳执行”的第一次“胎动”。
2021年9月14日,顺昌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依法冻结该公司未使用的碳排放配额10000单位,并通知其将碳排放配额挂网至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简称海峡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该公司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同年10月20日,顺昌法院向海峡交易中心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扣留交易成交款。
2022年1月12日,顺昌法院将“碳执行”款项扣划至法院账户,用于抵扣执行费。目前,该公司已有5054单位碳排放配额交易成功,成交款97163.7元。
据悉,该案是全国首例成功执行碳排放权的典型案例,入选“2021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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