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我国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立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会议表决通过,拟于今年9月1日实施。
《条例》将碳达峰、
碳中和纳入生态环境建设整体布局,授权深圳市政府制定重点行业
碳排放强度标准,并将
碳排放强度超标的建设项目纳入行业准入负面清单。
早在1994年,深圳就颁布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2000年第一次修正,2009年全面修订,2017年第二次修正,2018年第三次修正。此次的《条例》称得上是此前《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的“升级版”,结合当前深圳“双区”建设的需要和“可持续发展先锋”的战略定位,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创新。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