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侧储能标杆电价定价方案研究

文章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卢宏彬等2021-01-13 10:18

电网侧储能设立标杆电价的必要性分析

 
适度合理配置电网侧储能有利于降低全社会平均用电成本。区别于独立运行的电源侧、用户侧储能,电网侧储能接受调度机构统一调控、参与系统全局优化,可通过提高电力与电量平衡的协同度,产生以储能全局优化调度替代局部运行的价值,全面提升清洁能源消纳能力、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和电网投资运行效率,具备显著的投资替代效应,有助于减少或延缓电网输配电设施投资,也有利于降低全社会平均用电成本。
电网公司投资的电网侧储能当前暂无资格进入电力市场。根据《南方区域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及辅助服务实施细则(试行)》(南方监能市场〔2017〕440号)第十七、十八条、《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17版)》第八条,政府主管部门对独立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储能电站给予了准入窗口。但对于由电网公司投资的电网侧储能,能源监管部门表示暂不支持该类型储能站参与市场运行及结算。
电网侧储能不适用于峰谷电价政策。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实行峰谷电价的通知》(粤价[2003]19号)第一条,广东省峰谷电价实行的对象为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经与相关单位沟通,电网侧储能虽因无明确定义,但根据其计量装置位置和发挥功能来界定,电网侧储能站明显不属于大工业用户范围,监管部门也表示电网侧储能不适用峰谷电价。
电网侧储能投资回收机制尚未形成,产业发展受限。根据现行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电储能设施的成本费用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因此电网企业直接投资的储能站,其成本无法通过输配电价疏导。此外,目前国内各省区均未出台明确的电网侧储能投资回收机制。因此,在电网侧储能被纳入电力市场化之前,亟待建立有效的投资回报机制,以推动电网侧储能行业健康发展,提升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水平,促进全社会共享储能技术发展带来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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