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侧储能发展的政策环境分析
2018年8月2日,南方能监局印发《广东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其中第七条规定,允许由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管的独立第三方辅助服务提供者作为调频服务提供者,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第三方辅助服务提供者指具备提供调频服务能力的装置,包括储能装置、储能电站等。
2019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其中第十条明确“抽水蓄能电站、电储能设施、电网所属且已单独核定上网电价的电厂的成本费用”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
2019年6月25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能源局四部委印发《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0年行动计划》,其中指出,国家发改委牵头,进一步建立完善峰谷电价政策,探索建立储能容量电费机制,推动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获得合理补偿;能源局牵头明确电网侧储能规划建设原则,研究项目投资回收机制。
2019年7月31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
试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建立电力用户参与承担辅助服务费用的机制,鼓励储能设施等第三方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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