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进一步规范环评分类管理,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支持服务中小微企业,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名录》修订尽可能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相对应,遵循了三个原则:一是聚焦重点,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严格把关;二是宜简则简,对环境影响因子单一、环境治理措施成熟、环境风险可控的项目做适当简化调整;三是制度衔接,对可以通过排污许可登记监管的,名录中不再要求填报环评登记表。
调整后,预计需报批的报告书、报告表数量可再减少10%以上,更加聚焦环评管理的重点;登记表数量可减少40%以上,涵盖了我部“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改革中豁免一批的举措,做到了前后政策无缝衔接,推动了
试点举措常态化、制度化。
新的《名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门将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环评违法行为,不断增强环评制度的效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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