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我想问一个有关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问题,我们知道,列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都是环境绩效表现好的企业,可以少检查、少打扰。最近有环保组织发现,河北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河北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2020)》中纳入正面清单企业中,有20家企业2020年以来存在环境违规问题被生态环境部门处罚。请问生态环境部有何评论?下一步将如何指导地方加强正面清单管理?
刘友宾:我们关注到近期有媒体反映河北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河北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2020)》公示名单中,有部分企业2020年以来存在环境违规问题被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情况。目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已经进行了核实处理,并向社会公开了有关情况。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截至10月底,清单内企业合计84179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24.9万余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7338个,立案处罚724件,各地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减免行政处罚939次。
各地普遍反映,通过半年多的贯彻实施,正面清单既提升了执法监督的精细化水平,有效防范了执法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高了执法效能,又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充分展现了生态环境部门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取得了良好效果。
需要强调的是,实施正面清单,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不等同于“不管不问”“降低要求”,而是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和非现场执法方式,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能够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要珍惜荣誉,洁身自好。对正面清单里的企业,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还是要通过远程执法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执法。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研究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适时发布正面清单工作典型
案例,指导各地进一步明确正面清单的纳入条件和编制发布程序,对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支持和鼓励社会监督,明确差异化执法监管和激励措施,推动各地开展非现场执法,做好正面清单与相关制度衔接,进一步将正面清单工作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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