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望尝试配额有偿分配
文件中提到,企业、个人和其他机构需要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下开设交易账户,通过交易账户来从事配额交易活动。 高排放量的企业可以通过市场交易,买入配额来满足排放需求。
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将在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和管理的注册登记结算系统
开户,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和个人也可以设立具有不同功能的登记账户。 这个账户将用来记录配额的持有、转移、履约和注销等情况。
如何获得交易的“初始本金”?这个“初始本金”叫做“配额”,由生态环境部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规定,通过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发放到企业的登记账户上。
全国碳市场建设以配额免费发放为主,从已有经验看,这可能导致碳市场中
碳价偏低,流动性不足。例如不少试点碳市场出现了“到期日”效应,即临近履约期满的时候交易活跃度提高,而在其他时间的交易活跃度和配额成交量明显下降。
尽管全国碳市场运行初期还没有开展配额有偿分配,但是包括广东、上海、湖北、天津在内的试点碳市场已经进行了有偿分配的尝试,《管理办法》对配额有偿分配所取得的这部分收入也做出了安排,明确“ 有偿分配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管理”,期待关于有偿分配具体的路线图和行动方案能尽快出台。
除了交易配额,企业也可以通过购买碳抵消产品来抵消部分碳排放。 抵消机制作为碳市场重要补充机制,为碳市场以外领域减排项目的参与提供了机会。文件中明确作为碳抵消机制的国家自愿核证减排量(
CCER),来自可再生能源、
碳汇、甲烷利用等领域的减排项目,可以抵消企业排放量,不过额度只占企业排放量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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