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也可以参与碳交易
《管理办法》的前传,是2014年发改委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2018年,应对气候变化职能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划转至生态环境部,基于机构转隶后碳市场发展面临的新变化,生态环境部起草了这份《管理办法》。待正式公布实施后,2014年的文件将同时废止。
《管理办法》规定,参与碳市场的标准为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 万吨标准煤),但是尚未明确具体覆盖的行业类型。目前首批碳市场只纳入了发电行业,其年排放总量超过3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约占全国碳排放的1/3。
2011年开始,
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天津、广东和湖北陆续启动
试点碳市场建设,四川、福建和辽宁沈阳随后也加入了区域碳市场的建设。《管理办法》也进一步明确,参与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将不重复参与
试点碳市场。
如果你是年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企业,且还没有被纳入到全国碳市场或者试点碳市场中,那么请赶紧做好准备,说不定下一个加入市场、启动减排就是你。
作为规范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部门规章,《管理办法》对碳市场的核心要素、市场运行的基本支撑系统以及各参与主体的职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确立了配额管理、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MRV)、配额交易和
履约机制等核心要素,明确了碳市场运行的三个主要支撑系统——注册登记结算系统、数据报送系统和
交易系统——的管理, 并且明晰了政府、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等参与主体的权责。
如果你是熟悉碳市场的控排企业,对例行的MRV(监测、报送与核查)工作应该并不陌生。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管理的
平台将发生一些变化。全国碳市场下控排企业准备的碳排放监测计划、每年编制的上一年度的排放报告以及接收的数据核查信息都将由环境信息
平台来管理。这一新变化也体现了机构转隶后逐步将温室气体纳入到与传统污染物协同管理的趋势。
此外,《管理办法》再次明确,符合规定的个人和机构也可以参与到碳交易当中。2020年初步统计显示,目前共有2837家重点排放单位、1082家非履约机构和11169个自然人参与试点碳市场。未来个人和机构对全国碳市场的参与也不容忽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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